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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澹[查看正文] [修改] [查看歷史]ctext:207467
何澹1146年 - 1219年,字自然,處州龍泉縣上河村(今浙江省麗水市龍泉縣)人,一作括蒼(今浙江樂清)人。南宋中期大臣,宋寧宗時參知政事。
何澹美姿容,善談論。宋孝宗乾道二年(1166年)進士。淳熙二年(1175年)授秘書省正字,淳熙三年(1176年)為武學諭。淳熙四年(1177年)為校書郎、秘書郎。淳熙九年(1182年),擔任秘書丞。淳熙十年(1183年),為著作郎。淳熙十二年(1185年),為將作少監。淳熙十三年(1186年),為將作監。淳熙十五年(1188年),為國子司業,轉任國子祭酒。官至兵部侍郎。
宋光宗即位,紹熙元年(1190年)拜右諫議大夫兼侍講,進御史中丞。本因周必大厚待,擔任學官,因為二年不升官,留正上奏才得以升官,于是彈劾罷免周必大。母親去世,服喪期應當辭官,顧慮再三,公論紛紛,于是才去職守喪。服喪終制,擔任煥章閣學士,出知泉州、明州。宋寧宗即位,慶元元年(1195年),再為御史中丞。慶元二年(1196年)自御史中丞任同知樞密院事,四月任參知政事。他急于做官,阿附權貴,贊成韓侂胄慶元黨禁。慶元六年(1200年)二月,任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。吳曦賄賂宰執,想要駐守巴蜀,何澹因未得賄賂而持異議,觸怒韓侂胄,于是提舉洞霄宮。不久,起知福州。寫信請求韓侂胄,進觀文殿學士、知隆興府。後擔任江、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,改為湖北安撫使,知江陵府。韓侂胄被殺,何澹因為早早離職免于一死,死後贈少師。有《小山集》。今存詞《鷓鴣天·繞花台》等五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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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獻資料 | 引用次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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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通志 | 2 |
續資治通鑑 | 10 |
宋元學案 | 2 |
宋史紀事本末 | 2 |
文獻通考 | 1 |
南宋館閣錄 | 4 |
御批歷代通鑑輯覽 | 2 |
館閣續錄 | 2 |
宋史 | 11 |
南宋館閣錄 |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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