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介
嘉靖十七年(1538年)戊戌科進士。授刑部廣東司郎中。嘉靖二十七年(1548年)累官至山東左布政使。嘉靖三十八年(1559年)以右副都御史身份,任應天巡撫、蘇州府巡撫,是為封疆大吏。嘉靖四十五年(1566年)巡按山東兼理營田,因母喪丁憂去官。隆慶二年(1568年)翁大立奉旨接替朱衡,總督河道。次年七月,黃河在沛縣大決口。京杭大運河中有二千多艘糧船,在台莊以南的邳州河段受阻。翁大立上疏言:「臣按行徐州,循子房山,過梁山,至境山,入地濱溝,直趨馬家橋,上下八十裡間,可別開一河以漕。」即所謂的泇河。朝中廷議准奏,但不久黃河水退,京杭運河得以順暢通行,翁大立的奏摺建議就束之高閣徹底擱淺了。
隆慶四年(1571年)六月,鴻溝、境山、淮河疏浚等水利工程竣工。明穆宗非常高興,想要擢升翁大立。但此時黃河、淮河同時發水災,引發決口,不少河道被淤塞。更嚴重的是,泰山廟到七里溝,十多里淮河被淤塞,淮河水從朱家溝滿溢而出,居然改道至清河縣河南鎮,與黃河合流。此時翁大立正在京師擔任工部右侍郎一職。隆慶皇帝下令讓新上任的河道總督都御史潘季馴總管水利工程,負責防洪治災。不料,黃河在邳州大決口,睢寧水道被淤塞長達一百餘里。翁大立馬上上奏,建議開泇口、蕭縣二河道。翁大立並配合潘季馴的工作,重新築造堤壩,彌補決口。水災不久消退,漕運得以再次暢通。但事後翁大立、孔昭等人仍因「遲誤漕糧」遭削籍。
隆慶六年(1572年)錦衣衛指揮使周世臣在自己家中被殺,把總張國維前來捕盜,惟有死者的婢妾荷花兒及家奴王奎在,遂聲稱二人通姦弒主。獄成,刑部郎中潘志伊對此懷疑,許久未結案。及翁大立以侍郎署部事,憤怒荷花兒弒主,強迫潘志伊盡快處決兇手。潘志伊依然存疑,翁大立就委命郎中王三錫、徐一忠同讞。兩人竟無所平反,被置極刑。數年之後,真兇被捕獲。京城人競稱荷花兒冤死。明神宗大怒,欲重譴翁大立等。給事中周良寅、蕭彥複劾之,乃追奪翁大立職,調王一忠、王三錫于外。潘志伊已升九江府知府,亦貶為陳州知府。
萬曆二年(1574年)起為南京刑部右侍郎,不久改任南京吏部左侍郎。次年擔任刑部右侍郎,不久升任南京兵部尚書。萬曆六年(1578年)致仕歸鄉。
家族
曾祖翁氏;祖父翁銓;父翁祚。母楊氏。
參考
• 《行水金鑒》卷一百二十,轉引自《明神宗實錄》
• 《明史》 卷223 列傳1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