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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 -> -> 卷十四

《卷十四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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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書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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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志:
六經之道同歸,而禮樂之用為急,治身者斯須忘禮,則暴嫚入之矣。為國者一朝失禮,則荒亂及之矣。人函天地陰陽之氣,有喜怒哀樂之情,天禀其性,而不能節也。聖人能為之節而不能絕也。故象天地而制禮樂,所以通神明,立人倫,正情性,節萬事者也。

2 志:
哀有哭踊之節,樂有歌舞之容,正人足以副其誠,邪人足以防其失,故婚姻之禮廢,則夫婦之道乖,而淫僻之罪多,鄉飲之禮廢,則長幼之序亂,而争鬥之獄繁,祭祀本書祭祀作喪祭之禮廢,則骨肉之恩薄,而背死忘先者衆,朝聘之禮廢,則君臣之位失,而侵陵之漸起。故孔子曰:安上治民,莫善於禮,移風易俗,莫善於樂,禮節民心,樂和民聲,政以刑刑作行之,刑以防之,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,則王道備矣。

3 志:
樂以治內而為同,同於和樂也。禮以修外而為異,尊卑為異。同則和親,異則畏敬,和親則無怨,畏敬則不争,揖讓而天下治者,禮樂之謂也。王者必因前王之禮,順時宜有所損益,即民心稍稍制作,至太平而大備,周監二代,禮文尤具,事為之制,曲為之防,故稱禮經三百,威儀三千,於是教化浹洽,民用和睦,灾害不生,禍亂不作,囹圄空虛,四十餘年,及其衰也。諸侯逾越法度,惡禮制之害己,去其篇籍,遭秦滅學,遂以亂亡。

4 志:
漢興,撥亂反正,日不暇給,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。高祖悅而嘆曰:吾乃今日知為天子之貴也。遂定儀法,未盡備而通終,至文帝時,賈誼以為漢承秦之敗俗,弃禮義,捐廉耻,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,期會為故,至於風俗流溢,恬而不怪,夫移風易俗,使天下回心而向道,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。立君臣,等上下,使綱紀有序,六親和睦,此非天之所為,人之所設也。人之所設,不為不立,不修則壞,乃草具其儀,天子悅焉。而大臣絳灌之屬害之,故其議遂寢。

5 志:
至武帝即位,議立明堂,制禮服,會竇太后不悅儒術,其事又廢,後董仲舒言王者承天意以從事,故務德教而省刑罰,今廢先王之德教,獨用執法之吏治民,而欲德化被四海,故難成也。是故古之王者,莫不以教化為大務,立大學以教於國,設庠序以化於邑,教化已明,習俗已成,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。至周末世,大為無道,秦繼其後,又益甚之,今漢繼秦之後,雖欲治之,無可奈何,法出而奸生,令下而詐起,如以湯止沸,沸舊無沸字,補之愈甚而無益,譬之琴瑟不調,甚者,必解而更張之,乃可鼓也。為政而不行,甚者,必變而更化之,乃可理也。故漢得天下以來,常欲以善治,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,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。是時,上方征討四夷,鋭志武功,不暇留意禮文之事。

6 志:
至宣帝時,琅邪王吉為諫大夫,又上疏言,欲治之主不世出,公卿幸得遭遇其時,未有建萬世之長策,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。其務在於簿書,斷獄聽訟而已,此非太平之基也。上不納其言,至成帝時,劉向要說上宜興辟雍,設庠序,陳禮樂,隆雅頌之聲,盛揖讓之容,以風化天下,如此而不治,未之有也。或曰:不能具禮,禮以養人為本,如有過差,是過而養人也。刑罰之過,或至死傷,今之刑,非皋陶之法也。而有司請定法,削則削,筆則筆,救時務也。至於禮樂,則曰不敢,是敢於殺人,不敢於養人也。夫教化之比於刑法,刑法輕,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。且教化所恃以為治,刑法所以助治也。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,非所以致太平也。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,丞相,大司空奏請立辟廱,營表未作,遭成帝崩。

7 志:
世祖受命中興,即位三十年,四夷賓服,政教清明,乃營立明。

8 志:
堂辟廱,明帝即位,躬行其禮,威儀既盛美矣。然德化未流洽者,以其禮樂未具,羣下無所誦說,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。

9 志:
夫人宵天地之貌,宵,化也。言禀天地氣化而生也。懷五常之性,仁義禮智信也。聰明精粹,精,細也。粹,淳也。有生之最靈者也。爪牙不足以供嗜欲,趨走不足以避利害,無毛羽以禦寒暑,必將役物以為養,用用作任智而不恃力,此所以為貴也。故不仁愛則不能羣,不能羣則不勝物,不勝物則養不足,羣而不足,争心將作,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,衆心悅而從之,從之成羣,是為君矣。歸而往之,是為王矣。

10 志:
洪範曰:天子作民父母,為天下王,聖人取類以正名,而謂君為父母,明仁愛德讓王道之本也。愛待敬而不敗,德須威而久立,故制禮以崇敬,作刑以明威也。聖人既躬明哲之性,必通天地之心,制禮作教,立法設刑,動緣民情,而則天象地,故因天秩而制五禮,因天討而作五刑,上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鉞,中刑用刀鋸,其次用鑽鑿,薄刑用鞭扑,大者陳諸原野,小者致諸市朝,其所繇來者上矣。

11 志:
自黄帝有涿鹿之戰,顓頊有共工之陳,共工,主水官,秉政作虐,故顓頊伐之也。唐虞之隆隆作際至治之極,猶流共工,放歡兜,殺三苗,殛鯀,然後天下服,夏有甘扈之誓,殷周以兵定天下,古人有言,天生五材,民并用之,廢一不可,誰能去兵,鞭扑不可弛於家,刑罰不可廢於國,征伐不可偃於天下,用之有本末,行之有逆順耳。孔子曰:工欲善其事,必先利其器,文德者,帝王之利器,威武者,文德之輔助也。夫文之所加者深,則武之所服者大,德之所施者博,則威之所制者廣,三代之盛,至於刑措兵寢者,以其本末有序,帝王之極功也。

12 志:
春秋之時,王道寢壞,禮樂不興,刑罰不中,陵夷至於戰國,韓任申子,秦用商鞅,連相坐之法,造參夷之誅,增加肉刑,大辟有鑿顛押押作抽脅鑊亨之刑,至於始皇,兼吞戰國,遂毁先王之法,滅禮義之官,專任刑罰,躬操文墨,而奸邪并生,赭衣塞路,囹圄成市,天下愁怨,潰而叛之。

13 志:
高祖初入關,約法三章,蠲削煩苛,兆民大悅,其後四夷未附,兵革未息,三章之法不足以禦奸,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,取其宜於時者,作律九章,當孝惠,高后時,蕭,曹為相,塡以無為,是以衣食滋殖,刑罰用希,及孝文即位,躬修玄默,勸趣農桑,减省租賦,將相皆舊功臣,少文多質,懲惡亡秦之政,論議務在寬厚,耻言人之過失,化行天下,告訐之俗易,吏安其官,民樂其業,蓄積歲增,户口浸息,風流篤厚,禁罔疏闊,選張釋之為廷尉,罪疑者予民,是以刑罰大省,至於斷獄四百,有刑措之風。

14 志:
即位十三年,齊大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。其少女緹縈上書曰:妾父為吏,齊中皆稱其廉平,今坐法當刑,妾傷夫死者不可復復上有可字生,刑者不復屬,雖後欲改過自新,其道無由也。妾願没入為官婢,以贖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

15 志:
書奏天子,天子憐悲其意。遂下令曰:蓋聞有虞氏之時,畫衣冠,異章服以為戮,民不犯,何治之至,今法有肉刑三,黥,劓二,刖左右趾合一,凡三也。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,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,吾甚自愧,故夫訓道不純,而愚民陷焉。詩曰:凱悌君子,民之父母,今人有過,教未施而刑已加焉。或欲改行為善,而道無由至,朕甚憐之,夫刑至斷支體,刻肌膚,終身不息,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。豈稱為民父母之意哉。其除肉刑,有以易之。

16 志:
善乎。孫卿之論刑也。曰:世俗之為說者,以為治古無肉刑,有象刑,是不然矣。以為治古則人莫觸罪邪,豈獨無肉刑哉。亦不待象刑矣。以為人或觸罪矣。而直輕其刑,是殺人者不死,而傷人者不刑也。罪至重而刑至輕,民無所畏,亂莫大焉。凡制刑之本,將以禁暴惡,且懲其末也。殺人者不死,傷人者不刑,是惠暴而寬惡也。故象刑非生於治古,方起於亂今也。所以有象刑之言者,近起今人惡刑之重,故遂推言古之聖君但以象刑天下自治也。

17 志:
凡爵列官職,賞慶刑罰,皆以類相從者也。一物失稱,亂之端也。德不稱位,能不稱官,賞不當功,刑不當罪,不祥莫大焉。夫征暴誅悖,治之盛盛作威,也。殺人者死,傷人者刑,是百王之所同,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。故治則刑重,亂則刑輕,犯治之罪固重,犯亂之罪固輕也。書云,刑罰世重世輕,此之謂也。書所謂象刑惟明者,言象天道而作刑,安有菲屨赭衣者哉。

18 志:
孫卿之言既然。又因俗說而論之曰:禹承堯舜之後,自以德衰而制肉刑,湯武順而行之者,以俗薄於唐虞故也。今漢承衰周暴秦極弊之流,俗已薄於三代,而行堯舜之刑,是猶以鞿羈而御駻突,以繩繫馬領曰鞿,駻突,惡馬也。違救時之宜矣。且除肉刑者,本欲以全民也。今去髠鉗一等,轉而入於大辟,以死罔民,失本惠矣。故死者歲以萬數,刑重之所致也。至乎穿窬之盗,忿怒傷人,男女淫佚,吏為奸臧,若此之惡,髠鉗之罰,又不足以懲也。故刑者歲十萬數,民既不畏,又曾不耻,刑輕之所生也。

19 志:
故俗之能吏,公以殺盗為威,專殺者勝任,奉法者不治,亂名傷制,不可勝條,是以網密而奸不塞,刑繁而民愈嫚,必世而未仁,百年而不勝殘,誠以禮樂闕而刑不正也。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,删定律令,撰二百章以應大辟,其餘罪次,於古當生,今觸死者,皆可募行肉刑,及傷人與盗,吏受賕枉法,男女淫亂,皆復古刑為三千章,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,如此,則刑可畏而禁易避,吏不專殺,法無二門,輕重當罪,民命得全,合刑罰之中,殷天人之和,順稽古之制,成時雍之化,成康刑措,雖未可致,孝文斷獄,庶幾可及也。

20 志:
洪範八政,一曰食,二曰貨,二者生民之本,興自神農之世,斫木為耜,煣木為耒,耒耨之利,以教天下,日中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貨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而貨通食足,然後國實民富,而教化成,黄帝以下,通其變,使民不倦,殷周之盛,詩書所述,要在安民,富而教之也。故易稱天地之大德曰生,聖人之大寶曰位,何以守位曰仁,何以聚人曰財,財者,帝王所以聚人守位,養成羣生,治國安人之本也。是以聖王域民,築城郭以居之,制井廬以均之,開市肆以通之,設庠序以教之,士農工商四民有業,聖王量能授事,四民陳力受職,故朝無廢官,邑無傲民,地無曠土。

21 志:
孔子曰:導千乘之國,敬事而信,節用而愛人,使民以時,故民皆勸功樂業,先公而後私,民三年耕則餘一年之畜,衣食足而知榮辱,廉讓生而争訟息,餘三年食,進業曰登,再登曰平,三登泰泰上有曰字平,然後王德流洽,禮樂成焉。又曰:糴甚貴傷民,甚賤傷農,民傷則離散,農傷則國貧,故甚貴與甚賤,其傷一也。善為國者,使民毋傷而農益勸。

22 志:
文帝即位,躬修儉節,思安百姓,時民近戰國,背本趣末。賈誼說上曰:筦子曰:倉廩實知禮節,民不足而可治者,自古及今,未之嘗聞。古之人曰:一夫不耕,或受之飢,一女不織,或受之寒,生之有時而用之無度,則物力必屈,古之治天下,至纖至悉也。故其蓄積足恃,今背本而趨末,食者甚衆,是天下之大殘也。淫侈之俗,日日以長,是天下之大賊也。殘賊公行,莫之或止,生之者甚少,而靡之者甚多,天下財産,何得不蹷哉。

23 志:
世之有飢穰,天之行也。天之行氣,不能常孰。禹湯被之矣。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,國胡以相恤,卒然邊境有急,數十萬之衆,國胡以餽之,兵旱相乘,天下屈,有勇者聚徒而横擊,并舉而争起矣。迺駭而圖之,豈將有及乎。夫積貯者,天下之大命也。苟粟多而財有餘,何為而不成,以攻則取,以守則固,以戰則勝,懷敵附遠,何招而不至,今毆民而歸之農,皆著於本,使天下各食其力,末技游食之民,轉而緣南畮,則畜積足而人樂其所矣。可以為富安天下,而直為此禀禀也。禀禀,危也。竊為陛下惜之。

24 志:
於是上感誼言,始開藉田,躬耕以勸百姓。晁錯復說上曰:聖王在上而民不凍飢者,非能耕而食之,織而衣之也。為開其資財之道也。故堯,禹有九年之水,湯有七年之旱,而國無捐瘠者,捐,謂民飢也。或謂貧乞者為捐也。以畜積多而備先具也。今海內為一,土地民人之衆,不避湯禹,加以無天灾,而畜積之未及者,何也。地有遺利,民有餘力,生穀之土未盡墾,山澤之利未盡出,游食之人未盡歸農也。民貧則奸邪生,貧生於不足,不足生於不農,不農則不地著,不地著則離鄉輕家,民如鳥獸,雖有高城深池,嚴法重刑,猶不能禁也。

25 志:
夫寒之於衣,不待輕暖,飢之於食,不待甘旨,飢寒至身,不顧廉耻,人情一日不再食則飢,終歲不製衣則寒,夫腹飢不得食,膚寒不得衣,雖慈母不能保其子,君安能以有民哉。明主知其然也。故務民於農桑,薄賦斂,廣蓄積,以實倉禀,備水旱,故民可得而有也。民者,在上所以牧之,趨利,如水走下,四方無擇也。夫珠玉金銀,飢不可食,寒不可衣,然而衆貴之者,以上用之故也。其為物輕微易臧,在於把握,可以周海內而無飢寒之患,此令民易去其鄉,盗賊有所勸,亡逃者得輕資也。粟米布帛生於地,長於時,聚於力,非可一日成也。數石之重,中人不勝,不為奸邪所利,一日弗得而飢寒至,是故明君貴五穀而賤金玉。

26 志:
今農夫春耕夏耘,秋穫冬藏,伐薪樵,給傜役,春不得避風塵,夏不得避暑熱,秋不得避陰雨,冬不得避寒凍,四時之間,無日休息,又私自送往迎來,吊死問疾,養孤長幼在其中,勤苦如此,尚復被水旱之灾,急政暴虐,賦斂不時,朝令而暮改,當其有者,半賈而賣,無者取倍稱之息,取一償二為倍稱。於是有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責者矣。

27 志:
而商賈大者,積貯倍息,小者,坐列販賣,操其奇贏,日游都市,乘上之急,所賣必倍,故其男不耕耘,女不蠶織,衣必文采,食必粱肉,無農夫之苦,而有仟伯之得,因其富厚,交通王侯,力過吏埶,以利相傾,千里游敖,冠蓋相望,此商人所以兼兼下有并字農人,農人所以流亡者也。

28 志:
今法律賤商人,商人已富貴矣。尊農夫,農夫已貧賤矣。故俗之所貴,主之所賤也。吏之所卑,法之所尊也。上下相反,好惡乖迕,而欲國富法立,不可得也。方今之務,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。欲民務農,在於貴粟,貴粟之道,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,今募天下入粟縣官,得以拜爵,得以除辠,如此,富人有爵,農民有錢,粟有所渫矣。夫能入粟以受爵,皆有餘者也。取於有餘以供上用,則貧民之賦可損,所謂損有餘,補不足,令出而民利者也。順於民心,所補者三,一曰主用足,二曰民賦少,三曰勸農功,爵者上之所擅,出於口而無窮,粟者民之所種,生於地而不乏,夫得高爵與免辠,人之所甚欲也。使天下人入粟於邊以受爵免辠,不過三歲,塞下粟必多矣。

29 志:
於是文帝從錯之言,令民入粟邊,各以多少級數為差,至武帝之初,七十年間,國家無事,都鄙廩庾盡滿,而府庫餘財,京師之錢累百巨萬,貫朽而不可校,校,數也。太倉之粟,陳陳相因,充溢露積於外,腐敗不可食,衆庶街巷有馬,阡陌之間成羣,守閭閻者食粱肉,為吏者長子孫,居官者以為姓號,倉氏,庾氏是也。人人自愛而重犯法,先行誼而黜媿辱焉。於是罔疏而民富。

30 志:
是後外事四夷,內興功利,役費并興,而民去本,天下虛耗,人民相食,武帝末年,悔征伐之事,迺封丞相為富民侯,以趙過為搜粟都尉,教民代田,用力少而得穀多,至昭帝時,流民稍還,田野益闢,頗有蓄積,宣帝即位,用吏多選賢良,百姓安土,歲數豐穰,穀至石五錢,農人少利,時大司農中丞耿壽昌奏言糴三輔,弘農,河東,上黨,太原郡穀,足供京師,可以省關東漕卒過半,天子從其計,壽昌遂白令邊郡皆以穀賤時增價而糴,穀貴時减價而糶,名曰常平倉,民便之,上乃賜壽昌爵關內侯,至元帝時,乃罷常平倉,哀帝即位,百姓訾富雖不及文景,然天下户口最盛。

31 志:
平帝崩,莽遂篡位,因漢承平之業,匈奴稱藩,百蠻賓服,舟車所通,盡為臣妾,府庫百官之富,天下晏然,莽一朝有之,而其意未滿,陿小漢家制度,以為疏闊,宣帝始賜單于印璽,與天子同,而西南夷鈎町稱王,莽乃遣使易單于印綬,貶鈎町為侯,二方始怨,侵犯邊境,莽遂興師發三十萬衆,欲同時十道并出,壹舉滅匈奴,海內擾矣。又動欲慕古,不度時宜,分裂州郡,改職作官,下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,奴婢曰私屬,皆不得賣買,其男口不滿八而田過一井者,分餘田與九族鄉黨,犯令法至死,制又不定,吏緣為奸,天下謷謷然,陷刑者衆。

32 志:
凡貨,金錢布帛之用,夏,殷以前,其詳靡記云,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,圜即錢也。退又行之於齊,至管仲相桓公,通輕重之權。曰:歲有凶穰,故穀有貴賤,令有緩急,故物有輕重,所緩則賤,所急則貴。人君不理,則蓄賈游於市,乘民之不給,百倍其本矣。計本量委則足矣。然而民有飢餓者,穀有所藏也。民有餘則輕之,故人君斂之以輕,民不足則重之,故人君散之以重,民輕之之時為斂糴之,重之之時官為散之。凡輕重斂散之以時即準平,故大賈蓄家不得豪奪吾民矣。

33 志:
秦兼天下,幣為二等,黄金以溢為名,二十兩為溢,秦以溢為一金,漢以一斤為一金也。錢質如周,錢文曰半兩,漢興,以為秦錢重難用,更令民鑄莢錢,如榆莢也。孝文為錢益多而輕,更鑄四銖,文為半兩,除盗鑄錢令。賈誼諫曰: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奸,今令細民人操造幣之埶,各隱屏而鑄作,因欲禁其厚利微奸,雖黥罪日報,其埶不止,報,論。為法若此,上何賴焉。又民用錢,郡縣不同,法錢不立,吏急而壹之虖,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,縱而弗呵乎。則市肆異用,錢文大亂,苟非其術,何鄉而可哉。今農事弃捐,而采銅者繁,奸錢日多,五穀不為多,民采銅鑄錢,廢其農業,故五穀不為多。善人怵而為奸邪,怵,誘,動心於奸邪也。愿民陷而之刑戮,刑戮甚不祥,奈何而忽,上不聽,是時吳以諸侯即山鑄錢,富埒天子,後卒叛逆,鄧通,大夫也。以鑄錢,財過王者,故吳,鄧錢布天下。

34 志:
武帝因文景之蓄,忿胡粵之害,即位數年,嚴助,朱買臣等招來東甌,事兩粵,江淮之間,蕭然煩費矣。唐蒙,司馬相如開西南夷,鑿山通道千餘里,以廣巴蜀,巴蜀之民罷焉。彭吳穿穢栢栢作貊,朝鮮置滄海郡,則燕,齊之間靡然發動,及王恢設謀馬邑,匈奴絕和親,侵擾北邊,兵連而不解,天下共其勞,干戈日滋,行者齎,居者送,中外騷擾相奉,財賂衰耗而不澹,入物者補官,出貨者除辠,選舉陵夷,廉耻相冒,武力進用,法嚴令具,興利之臣,自此而始。

35 志:
其後衞青歲以數萬騎出擊匈奴,遂取河南,築朔方郡,時又通西南夷道,作者數萬人,千里負擔餽饢,率十餘鐘致一石,鐘六石四斗。置滄海郡,築衞朔方,轉漕甚遠,自山東咸被其勞,費數十百巨萬,府庫并虛,迺募民能入奴婢以終身復為郞,增秩,及入羊為郞,始於此,此後衞青比歲將十餘萬衆擊胡,斬捕首虜之士,受賜黄金二十餘萬斤,而漢軍士馬死者十餘萬,兵甲轉漕之費不與焉。於是經用賦税既竭,不足以奉戰士,有司請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贓罪,大者封侯卿大夫,小者郞,吏道雜而多端,官職耗廢。

36 志:
票騎仍再出擊胡,大克,獲渾邪王,率數萬衆來降,皆得厚賞,衣食仰給縣官,縣官不給,天子迺損膳,解乘輿駟,出御府禁藏以澹之,費以億計,縣官大空,富商賈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,於是天子與公卿議更造錢造無造字,幣以澹用,而摧浮淫并兼之徒,於是以東郭咸陽,孔僅為大司農丞,領鹽鐵事,而桑私羊貴幸侍中,故三人言利,事析秋豪矣。法既益嚴,吏多廢免,皆謫令伐棘上林,作昆明池,其明年,大將軍,票騎大出擊胡,賞賜五十萬金,軍馬死者十餘萬匹,轉漕車甲之費不與焉。是時財匱,戰士頗不得禄矣。

37 志:
諸賈人末作貰貸及商以取利者,雖無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緡錢二千而筭一,軺車一筭,商賈人軺車二筭,商賈人有軺車,使出二筭,重其賦也。船五丈以上一筭,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邊一歲,没入緡錢,有能吿者,以其半畀之,是時,豪富皆争匿財,唯卜式數求入財以助縣官,天子迺超超舊作越,改之拜式為中郞,賜爵左庶長,田十頃,布告天下,以風百姓。

38 志:
自造白金,五銖錢,後五歲而赦吏民之坐盗鑄金錢死者數十萬人,其不發覺相殺者,不可勝計,赦自出者百餘萬人,然不能半自出矣。犯法者衆,吏不能盡誅,於是遣博士褚大,徐偃等分行郡國,舉并兼之徒,而御史大夫張湯方貴用事,减宣,杜周等為中丞,義縱,尹齊,王温舒等用慘急苛刻為九卿,直指夏蘭之屬始出,而大農顔異誅矣。自是後有腹非之法比,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,天子既下緡錢令而尊卜式,百姓終莫分財佐縣官,於是吿緡錢縱矣。

39 志:
楊可吿緡遍天下,中家以上,大氐皆遇吿,得民財物以億計,奴婢以千萬數,田大縣數百頃,小縣百餘餘下有頃字,宅亦如之,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氐破,民媮,甘食好衣,不事蓄藏之業,而縣官以鹽鐵緡錢之故,用少饒矣。是時,越欲與漢用船戰逐,水戰相逐,乃大修昆明池,列館環之,治樓船高十餘丈,作柏梁臺高數十丈,宮室之修,由此日麗,明年,天子始巡郡國,公卿白議封禪事,而郡國皆豫治道,修繕故宮,儲設共具而望幸,明年,南越反,西羌侵邊,天子因南方樓船士二十餘萬人擊越,發三河以西騎擊羌,又度河築令居,初置張掖,酒泉郡,而上郡,朔方,西河,河西開田官,斥塞卒,塞上候斥卒也。六十萬人戍田之,中國繕道餽糧,遠者三千餘里,邊兵不足,迺發武庫工官兵器以澹之。

40 志:
齊相卜式上書願父子死南粵,天子下詔褒揚,賜爵關內侯,黄金四十斤,田十頃,布告天下,天下莫應,列侯以百數,皆莫求從軍,至飲酎,少府省金,省視諸侯金有輕重。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,迺拜卜式為御史大夫,式既在位,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器,或强令民買之,而船有筭,因孔僅言船筭事,上不說,然兵所過縣,縣以為訾給毋乏而已,不敢言輕賦法矣。

41 志:
元封元年,卜式貶為太子太傅,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,領大農,迺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,分部主郡國,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,盡籠天下之貨,名曰平準,不復吿緡,民不益賦,天下用饒,於是弘羊賜爵左庶長,黄金者再百焉。是歲小旱,上令百官求雨。卜式言曰:縣官當食租衣税而已,今弘羊令吏坐市列販物求利,烹弘羊,天乃雨,久之,拜弘羊為御史大夫,昭帝即位,詔郡國舉賢良文學士,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,皆對願罷鹽鐵酒榷均輸官,毋與天下争利,示以節儉,然後教化可興,迺罷酒酤,宣,元,成,哀,平,五世,亡所變改。

42 志:
王莽居攝,變漢制,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,名曰寶貨,凡寶貨五物,六名,二十八品,百姓憒亂,其貨不行,民私以五銖錢市買,莽患之,下詔敢非井田,挾五銖錢者為惑衆,投諸四裔,以御魑魅,於是商農失業,食貨俱廢,民涕泣於市道,坐賣買田宅奴婢鑄錢抵辠者,自公卿大夫至庶人,不可勝數,莽知民愁,迺但行小錢直一,與大錢五十二品并行,龜貝布屬且寢。

43 志:
莽性躁擾,不能毋為,每有所興造,必欲依古得經文,羲和置命士,督五均六斡,郡有數人,皆用富賈,乘傳求利,交錯天下,因與郡縣通奸,多張空簿,府藏不實,百姓愈病,莽每一斡,為設科條防禁,犯者辠至死,奸吏猾民并侵,衆庶各不安生,每壹易錢,民用破業,而大陷刑,莽以私鑄錢死,及非沮寶貨投四裔,犯法者多,不可勝計,乃更輕其法,私鑄作泉布者,與妻子没入為官奴婢,吏及比伍,知而不舉吿與同罪,非沮寶貨民,罰作一歲,吏免官,犯者俞衆,及五人相坐,皆没入郡國,檻車鐵鏁,傳送長安鐘官,愁苦死者十六七。

44 志:
匈奴侵寇甚,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,名曰猪突狶勇,猪性觸突人,故取以喻。壹切税吏民,訾三十而取一,又令公卿已下,至郡縣黄綬吏,皆保養軍馬,吏盡,復以與民,民搖手觸禁,不得耕桑,傜役煩劇,而枯旱蝗蟲相因,又用制作未定,上自公侯,下至小吏,皆不得奉禄,而私賦斂,貨賂上流,獄訟不决,吏用苛暴立威,旁緣莽禁,侵刻小民,富者不得自保,貧者無以自存,起為盗賊,依阻山澤,吏不能禽,而覆蔽之,浸淫日廣,於是青,徐,荆,楚之地,往往萬數,戰鬬死亡,緣邊四夷,所繫虜,陷罪,飢疫人相食,及莽未誅,而天下户口减半矣。自發猪突狶勇,後四年,而漢兵誅莽。

45 志:
昔仲尼没而微言絕,隱微不顯之言。七十子喪而大義乖,戰國從横,真僞分争,諸子之言,紛然殽亂,至秦患之,乃焚滅文章,以愚黔首,漢興,改秦之敗,大收篇籍,廣開獻書之路,建藏書之策,置寫書之官,書必同文,不知則闕,問諸故老,至於衰世,是非亡正,人用其私,古之學者耕且養,三年而通一藝,存其大體,玩經文而已,是故用日約少而蓄德多,三十而五經立也。後世經傳既已乖離,博學者又不思多聞闕疑之義,而務碎義逃難,便辭巧說,破壞形體,說五字之文,至於二三萬言,後進彌以馳逐,故幼童而守一藝,白首而後能言,以安其所習,毁所不見,終以自蔽,此學者之患也。

46 志:
儒家者流,蓋出於司徒之官,助人君順陰陽,明教化者也。游文於六經之中,留意於仁義之際,祖述堯舜,憲章文武,宗師仲尼,以重其言,於道最為高,然惑者既失精微,而辟者又隨時抑揚,違離道本,苟以嘩衆取寵,後進循之,是以五經乖析,儒學寢衰,此辟儒之患也。

47 志:
道家者流,蓋出於史官,歷紀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,秉要執本,清虛以自守,卑弱以自持,此君人南面者之術也。合於堯之克讓,易之嗛嗛,一謙而四益,此其所長也。及放者為之,則欲絕去禮學,兼弃仁義。曰:獨任清虛,可以為治。

48 志:
陰陽家者流,蓋出於羲和之官,敬順昊天,歷象日月星辰,敬授民時,此其所長也。及拘者為之,則牽於禁忌,泥於小數,舍人事而任鬼神。

49 志:
法家者流,蓋出於理官,信賞必罰,以輔禮制,此其所長也。及刻者為之,則無無舊作云,改之教化,去仁愛,專任刑法,而欲以致治,至於殘害至親,傷恩薄厚。

50 志:
名家者流,蓋出於禮官,古者名位不同,禮亦異數。孔子曰:必也正名乎。此其所長也。及譥者為之,則苟鈎鈲析亂而已。

51 志:
墨家者流,蓋出於清廟之守,茅屋采椽,是以貴儉,養三老五更,是以兼愛,選士大射,是以上賢,宗祀嚴父,是以右鬼,右鬼,謂信鬼神,親鬼而右之。順四時而行,是以非命,言無吉凶之命,但有賢不肖善惡也。以孝視天下,是以上同,言皆同可以治,此其所長也。及蔽者為之,見儉之利,因以非禮樂,推兼愛之意,而不知别親疏。

52 志:
從横家者流,蓋出於行人之官。孔子曰:使乎使乎。言當權事制宜,受命而不受辭,此其所長也。及邪人為之,則上詐諼而弃其信。

53 志:
雜家者流,蓋出於議官,兼儒墨,合名法,知國體之有此,見王治之無不貫,此其所長也。及蕩者為之,則漫羨而無所歸心。

54 志:
農家者流,蓋出於農稷之官,播百穀,勸耕桑,以足衣食。故孔子曰:所重民食,此其所長也。及鄙者為之,以為無所事聖王,欲使君臣并耕,誖上下之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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