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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ctext:483384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明太祖寶訓
條件: 提到「吏部尚書
Total 4

卷一

11
洪武四年六月庚戌太祖御奉天門,謂吏部尚書詹同曰:「論行事於目前,不若鑒之往古。卿儒者,宜知古先帝王為治之道,試為朕言之。」同對曰:「古先帝王之治,無過於唐虞、三代可以為法也。」太祖曰:「三代而上,治本於心;三代而下,治由於法。本於心者,道德仁義,其用為無窮;由乎法者,權謀術數,其用蓋有時而窮。然為治者,違乎道德仁義,必入乎權謀術數。甚矣,擇術不可不慎也。」

卷二

62
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己巳,龍江衛吏以過罰書寫,值母喪,乞守制。吏部尚書詹徽不聽,吏擊登聞鼓訴之。太祖召徽切責之曰:「吏雖罰役,天倫不可廢,使其母死不居喪,人子之心終身有慊。夫與人為善,猶恐其不善,若有善而沮之,何以為勸?詩曰:『孝子不匱,永錫爾類。』乃獨不然耶?」徽大慚,吏遂得終喪。
81
洪武四年六月戊申吏部尚書詹同禮部尚書陶凱製宴享九奏樂章成,上之。其曲一曰本太初,二曰仰大明,三日民初生,四曰品物亨,五曰御六龍,六曰泰階平,七曰君德成,八曰聖道成,九日樂清寧。先是,太祖厭前代樂章率用腴詞,以為容悅,甚者鄙陋不稱,乃命凱等更製其詞。既成,太祖命協音律者歌之。謂侍臣曰:「禮以道敬,樂以宣和,不敬不和,何以為治?元時古樂俱廢,惟淫詞艷曲更唱送和,又使胡虜之聲與正聲相雜,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祗飾為舞隊,諧戲殿廷,殊非所以導中和、崇治體也。今所製樂章頗協音律,有和平廣大之意。自今一切流俗諠譊淫褻之樂,悉屏去之。」

卷三

14
五月丁巳,以李守道、詹同吏部尚書。諭之曰:「吏部者,衡鑒之司。鑑明,則物之妍媸無所遁。衡平,則物之輕重得其當。蓋政事之得失在庶官,任官之賢否由吏部。任得其人,則政理民安。任非其人,則瘝官曠職。卿等居持衡秉鑒之任,宜在公平,以辨別賢否。毋但庸庸碌碌,充位而已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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