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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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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五代會要 |
條件: 提到「戶部尚書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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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四》
3 | 後唐天成二年六月,戶部尚書李麟奏:「應昇朝官四品以上,各許薦令、録兩人;五品六品官各許薦簿、尉兩人。」敕:「所舉人除官後,仍於官告內坐舉官姓名,赴任之後,或有不公,連坐舉主。兼三品以上,有舊諳行止堪充兩使判官者,各具才業上聞。」 |
《卷十三》
3 | 二年七月,以侍省內給事楊彥珞充學士院使。其年八月,賜翰林學士承旨、戶部尚書盧質論思匡佐功臣,非常例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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