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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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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五代會要 |
條件: 提到「御史大夫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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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九》
3 | 天成元年九月二十八日,御史大夫李琪奏:「奉八月二十八日敕,以大理寺所奏管見四部法書內有開元格一卷,開成格一十一卷,故大理卿楊遘所奏行僞梁格并目錄一十一卷,與開成格微有舛誤,未審祗依楊遘先奏施行,為復別頒聖旨,令臣等重加商較刊定奏聞者。今莫若廢僞梁之新格,行本朝之舊章,遵而行之,違者抵罪。」至其年十月二十一日,御史臺、刑部、大理寺奏:「奉九月二十八日敕:『宜依李琪所奏,廢僞梁格,施行本朝格令者。』伏詳敕命,未該律令。伏以開元朝與開成隔越七帝,年代既深,法制多異,且有重輕。律無二等,若將兩朝格文並行,伏慮重叠舛誤。況法者天下之大理,非一人之法,乃天下之法也,故為一代不變之制。又准敕:『立後格合破前格。』若將開元格與開成格並行,實難檢舉。又有太和格五十二卷,刑法要録一十卷,格式律令事類四十卷,大中刑法格後敕六十卷,共一百六十一卷,久不檢舉,伏請定其予奪。奉敕:『宜令御史臺、刑部、大理寺同詳定一件格施行者。』今集衆商量,開元格多定條流公事,開成格關於刑獄,今欲且使開成格。」從之。 |
《卷三十》
4 | 長興三年二月,復遣使大相王儒來朝。其年六月,以權知國事王建為特進、檢校太保、使持節玄莬州都督、充大義軍使、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、高麗國王。七月,又以其妻柳氏為河東郡夫人。 |
11 | 二年,其國王王建卒,其子武嗣位。十月,遣使廣評侍郎韓玄珪、副使前禮賓卿金廉等一十八人來朝。十一月,以權知高麗國事王武為特進、檢校太保、使持節玄莬州都督、充大義軍使、兼御史大夫、高麗國王。仍命光祿卿范光政、太子洗馬張李凝就行冊命。王武者,王建之子,本國中大族,國人推而為主,有智勇,兵力日盛,以兵并三韓、百濟之地,東夷君長,最為雄盛。漢乾祐末,王武死,其子王昭代立。 |
12 | 周廣順元年正月,遣廣評侍郎徐逢等九十七人來朝貢。二月,以權知高麗國事王昭為特進、檢校太保、使持節玄莬州都督、充大義軍使、兼御史大夫、高麗國王。仍命衛尉卿劉皥、通事舍人顧彥浦持節冊之。劉皥尋卒于路,顧彥浦溺海而死。 二年九月,復以太僕少卿王演借衛尉卿,充高麗國冊禮使,右衛率府呂繼贇借將作少監,充副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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