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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ctext:575416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五代會要
條件: 提到「貞元
Total 4

卷四

6
天福二年十月,中書門下奏:「按禮閣新儀,貞元二年十月七日御史臺奏,每月慶賀及諸上表,並合上公行之。制可。今後凡有謝賀上表,望並準元敕上公行之。如三公闕,令僕已下行之。中書門下别貢表章。」從之。

卷五

3
右太常禮院狀,准禮例修撰如前。案開元八年中書奏:「冬至一陽生,萬物潜動,所以自古聖帝明王,皆此日朝萬國,觀雲物,禮之大者,莫踰是時。其日視圜丘,皆令攝官行事。質明既畢,日出視朝,有國已來,更無改易。若親拜南郊,受朝須改。」因敕:「自今以後,冬至受朝,永為常式。」至永泰二年十一月詔:「冬至,令有司祭南郊,于含元殿受朝賀。」至建中二年敕:「宜以冬至日受朝賀。」貞元四年中書侍郎李泌奏:「冬至受朝賀,請准元日中書令讀諸方表。」敕旨:「宜依。」准六典,殿中侍御史,凡冬至、元正大朝賀升殿者。伏以天運四時,節分二至,陰盛則臣道熾,陽盛則君德興。且一家之尊,祭先祖畢,受子孫之賀,豈萬國之主祀圜丘,止臣下之朝?宜按舊章,以光令節。冬至日望准本朝前後明敕處分。奉敕:「宜依。」又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敕:「昔者聖賢仰觀法象,因天地交會之次,為父子相親之儀,沿襲成風,古今不易。王者制事,在于因人,酌其情而用中,順其俗以為禮。咸覿之禮,既行父子之間;資事之情,豈隔君臣之際。自今後每年五月一日御宣政殿,與文武百寮相見。京官九品以上,外官因奏在京者,並聽就列。宜令所司量定儀注,頒示天下,仍編禮式,永著常規者。」
4
伏以本朝舊典,近代不行,方當開泰之朝,難曠會同之禮,宜興墜典,以耀明廷。五月一日,應在京九品以上官,及諸道進奉使,並准貞元七年敕,就位起居。自此每年永為常式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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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唐貞元二年九月五日敕,文官充翰林學士及皇太子諸王侍讀,武官充禁軍職事,並不常朝參;其在三館等諸職事官,並朝參訖各歸所務者。自累朝已來,文武在內庭充職,兼判三司,或帶職額及六軍判官等,例不赴常朝,先無正敕。准近敕,文武職事官未升朝者,按舊制並赴朔望朝參;其翰林學士侍讀、三館諸職事官,望准元敕處分。其諸在內庭諸司使等,每受正官之時,來赴正衙謝後,不赴常朝,大朝會不離禁廷位次。三司職官免常朝,唯赴大朝會。其京師未升朝官,祇赴朔望朝參;帶諸司職掌者,不准此例。文官除端明殿翰林學士、樞密院學士、中書省知制誥外,有兼官兼職者,仍各發遣本司公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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