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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續資治通鑑 |
條件: 提到「張邦昌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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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第九十三》
117 | 己未,以馮熙載為中書侍郎,范致虛為尚書左丞,翰林學士張邦昌為尚書右丞。邦昌,東光人也。 |
158 | 戊辰,以張邦昌為尚書左丞,翰林學士王安中為尚書右丞。安中附童貫、王黼為中丞,因論蔡京罪,為帝所知,遂居政府。 |
166 | 秘書省正字曹輔上疏諫曰:「陛下厭居法宮,時乘小輦出廛陌郊坰,極游樂而後返,臣不意陛下當宗社託付之重,玩安忽危,一至於此!夫君之與民,本以人合,合則為腹心,離則為楚、越,畔服之際,在於斯須,甚可畏也!萬一當乘輿不戒之初,一夫不逞,包藏禍心,雖神靈垂護,然亦損威傷重矣。又況有臣子不忍言者,可不戒哉!」帝得疏,出示宰臣,令赴都堂審問。餘深曰:「輔小官,何敢論大事!」輔曰:「大官不言,故小官言之。」王黼陽顧張邦昌、王安中曰:「有是事乎?」皆應以不知。輔曰:「茲事雖里巷小民無不知,相公當國,獨不知邪?曾此不知,焉用彼相!」黼怒,令吏從輔受詞,輔操筆曰:「區區之心,一無所求,愛君而已。」退,待罪於家。黼奏:「不重責輔,無以息浮言。」丙申,詔編管郴州。 |
《卷第九十四》
65 | 丁丑,中書侍郎馮熙載罷知亳州。以張邦昌為中書侍郎,王安中為尚書左丞,翰林學士李邦彥為尚書右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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