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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ctext:953456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續資治通鑑長編拾補
條件: 提到「建中靖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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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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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中靖國元年 案:錢氏《朔閏考》:是年辛巳。

卷十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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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中靖國元年八月案:錢氏《朔閏考》:是月庚寅朔。 壬子,先是,右司員外郎陳瓘進《國用須知》。其言曰:「臣聞神宗有為之敘始於修政事,政事立而財用足,財用足而根本固,此國家萬世之利而今日所當繼述者也。臣近緣都司職事,看詳內降札子,裁減吏員冗費,以防加賦之漸,為久遠慮,天下幸甚!然今日朝廷之計,正以乏財為患,西邊雖已罷兵,費用不可卒補。遂至於耗根本之財,壞神考之政,加賦之漸,兆於此矣。臣昨守無為,奉行詔令,竊見一年之內,連下五敕,而天下諸路三十年蓄藏之物,皆已運之於西邊。案:《九朝編年備要》云:瓘所奏五敕貼黃云:「朝廷應副邊事,虛內事外,非一日也。故五敕之所取,雖有別用之處,然而後相因,以致匱乏。至於今日遂耗天下根本之財者,初緣邊事也。一,元符三年九月敕,府界、諸路見管坊場錢留出本路一年合支外,將剩數留一半准備支用,餘一半特令起發上京。一,其年十一月敕,起發見管常平、免役錢如前敕。一,建中靖國元年二月敕,諸路提舉司將見在抵當息錢並起發上京。一,其年三月敕,起發諸路量添酒依抵當指揮。一,其年三月又敕,諸路助役錢內撥一半充常平糶本,餘一半計置起發上京,兌挪往三路添助常平糴本。」又曰:「自元豐七年以常平等積並錢補助邊費,歲取二百萬緡為額,只以三年為期,蓋不欲多費天下民財以助邊用。神考愛民之意可謂深矣!豈宜取三十年間根本蓄藏之物,一旦大違成憲而偏用於一方乎?西邊財匱竭則必取諸東南,東南積剩之物,今於無事之時,既巧取而偏用之矣,或東南有意外之患,又將取之何地乎?」又曰:「五敕之後,其年五月又降一敕,以廣西錢一百萬貫和預買r絹。其文曰:『人戶願請價錢,若於年例外支散,可以接濟。』其實則人戶不願也。且以無為軍言之,民間買絹一匹,須用一貫四五百文足,人戶請常平錢一貫文省。今於年例外創添支散之數,此乃聚斂之術。臣恐自此一敕之後相繼無已,又況侵削十路,百姓只得絹一百萬匹,未足以充陝西三兩月之費,此豈神考接濟之法乎?」案:徽宗五敕,祗見於瓘奏貼黃。五月之敕,亦見於《文獻通考》卷二十云:尚書省言:「預買錢多,人戶願請比歲例增給。」詔諸路提舉司假本司剩利錢,同漕司來歲市r絹,計綱赴京。陳瓘言:「預買之息,重於常平數倍,人皆以為苦,何謂願請!今複創增,雖名濟之,實聚斂之術。」 墮先政於罷兵之後,資國計於冗費之餘。譬如決江河之大防,蓄溝澮之小潤,非曰無涓涓之助,何以補湯湯之流!大違神考之心,殊乖繼述之義。臣職事所及,理不可默,今撰到《國用須知》一本奏聞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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