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
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ctext:741481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福州府志乾隆本
條件: 提到「陳俊卿
Total 2

卷之四十六

24
陳俊卿應求,莆田人。乾道間,以觀文殿大學士,知福州,兼福建路安撫使。政尚寬厚,嚴于治盜。定海水賊倪郎侵軼閩廣,海道騷然。俊卿召統領官鄭慶,授方略,慶以風為解。俊卿植旗於庭,視其所向,慶知不可欺,晝夜窮追,悉擒捕之,海道以清。上嘉其功,特遷銀青光祿大夫。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,俊卿移書宰執,欲望朝廷更下有司熟議,或令建議之人以身任責,必有以見其可行者,然後行之。當時不能用,然鈔法果不行。明年,力請閑。以提舉洞霄宮歸。淳熙二年,再知福州。有旨:盡發本路海船及揀禁軍。俊卿奏去歲點集,拘留年半放散,商賈固已失業,今而並發,寧不重困。福州十二寨千九百人,揀中千七百餘人,盡行起發,州縣空虛,乞留其半,以備緩急。詔施行之。又奏本路四州,江西、湖北籍盜之法。四年,累章告歸,除特進提舉洞霄宮。朱子《陳正獻公行狀》

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