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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福州府志乾隆本 |
條件: 提到「陳俊卿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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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卷之四十六》
24 | 陳俊卿字應求,莆田人。乾道間,以觀文殿大學士,知福州,兼福建路安撫使。政尚寬厚,嚴于治盜。定海水賊倪郎侵軼閩廣,海道騷然。俊卿召統領官鄭慶,授方略,慶以風為解。俊卿植旗於庭,視其所向,慶知不可欺,晝夜窮追,悉擒捕之,海道以清。上嘉其功,特遷銀青光祿大夫。轉運判官陳峴建議改行鈔鹽法,俊卿移書宰執,欲望朝廷更下有司熟議,或令建議之人以身任責,必有以見其可行者,然後行之。當時不能用,然鈔法果不行。明年,力請閑。以提舉洞霄宮歸。淳熙二年,再知福州。有旨:盡發本路海船及揀禁軍。俊卿奏去歲點集,拘留年半放散,商賈固已失業,今而並發,寧不重困。福州十二寨千九百人,揀中千七百餘人,盡行起發,州縣空虛,乞留其半,以備緩急。詔施行之。又奏本路四州,江西、湖北籍盜之法。四年,累章告歸,除特進提舉洞霄宮。朱子《陳正獻公行狀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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