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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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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文獻通考
條件: 提到「通典
Total 10

卷二·田賦考二

84
右此租、庸、調徵科之數,依杜佑通典》及王溥唐會要》所載。《陸宣公奏議》及《資治通鑒》所言,皆同《新唐書·食貨志》,以為每丁輸粟二斛,稻三斛,調則歲輸絹二疋,綾糸各二丈,布加五之一,綿三兩,麻三斤,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。疑太重,今不取。

卷七十六·郊社考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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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王祀昊天上帝,則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。』惟祀地之服,經無明文,鄭注亦未嘗及之,賈公彥始為之疏曰:『昆崙、神州亦服大裘可知。』夫賈公彥一時率爾之言,未嘗深考其故,豈有夏至陽極之月,而可服大裘哉?而崔靈遠恩、孔穎達與杜佑通典》亦為是說,於是祀天地之服,不問寒暑,必服大裘,而北郊遂為不可行之禮。至本朝元祐中,議北郊禮,論者猶以大裘不可服為言,於是始有請於冬至南郊而合祭天地者矣,若顧臨等所言是也;有援虞、周告祭之禮,以證祀地之正祭者矣,如蘇軾之言是也。因諸儒一時謬誤之言,而欲廢祀地之大典,可不惜哉!或曰:『正祭、告祭之禮不同,而人主父事天,母事地,其心則一也。告祭不拘其時,不擇其位,而可以對越天地,則正祭不拘其時,不擇其位,奚為不可以對越天地乎?』曰:因天道之始而祀天,因地道之始而祀地,以類求類,此報本之祭也。當天道之始而祀地,於義何居?周公制禮,冬至祀天,夏至祀地,其地不可易矣,周公豈欺我哉?」

卷一百十一·王禮考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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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《兩朝輿服志》:「皇祐三年,詔問冠韋弁何服,所執何玉?太常禮院奏,謂《周禮·司服》『凡兵事韋弁服』。釋之者曰:『韋弁以к韋為弁。又以為衣裳,《春秋傳》晉至衣韎韋之跗注是也。』今伍伯緹衣,古兵服之遺色。孔穎達以韎蒨染,謂以赤色韋為弁。杜佑通典》:『韋弁之制:晉以韋為之,頂少尖。』宋因之,為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。後周巡兵即戎則服之。自此以來,無復其制。《三禮圖》:『韋弁服,王及諸侯、卿大夫之兵服,天子亦以五采玉十二飾之。』詳此,則韋弁服蓋天子、諸侯、卿大夫臨戎所通服。古者非祭祀、朝聘、會同不執玉,今韋弁既為戎服,於經無執玉之文,而《三禮圖》繪為執玉,斯一時之誤,不足為據也。」

卷一百二十七·王禮考二十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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紹興七年閏十月二十五日,朱震充題神主虞主官。按後漢《禮儀志》:桑木主尺二寸,不書謚。又按杜佑通典》載,《儀注》虞祭之禮,止言太祝捧主匱置於座。啟匱於前,捧出神主,不言題謚廟之禮,則曰「享前一日質明,太祝以香湯浴栗主,拭以羅巾,題栗主官盥洗,捧慄主就褥,題神主墨書訖,以光漆重模之。」則是唐制惟題慄主,亦不題虞主也。宋朝仁宗皇帝上仙,呂夏卿奏請虞主不題謚。詔兩制及待制以上官與禮官會議。翰林學士承旨孫蘋等奏乞如夏卿所奏。從之。今欲乞依漢、唐及仁宗山陵故事,虞主更不題謚,俟廟前期一日,恭依敕命,書題神主。詔:「恭依」。二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,太常寺又言:

卷一百三十二·樂考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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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五聲相生損益先後之次 《史記·聲數》曰:「九九八十一以為宮。三分去一,五十四以為徵。三分益一,七十二以為商。三分去一,四十八以為羽。三分益一,六十四以為角。」唐杜佑通典》曰:「宮生徵三分宮數八十一,分各二十七。下生去一,去二十七,餘五十四以為徵,故徵數五十四也,徵生商三分徵數五十四,分各十八。上生者加一,加十八於五十四,得七十二以為商,故商數七十二也,商生羽三分商數七十二,分各二十四。下生者去一,去二十四,餘四十八以為羽,故羽數四十八也,羽生角分羽數四十八,分各十六。上生者益一,加十六於四四十八,得六十四以為角,故角數六十四也,此五聲大小之次也。是黃鍾為均,用五聲之法,以下十一辰,辰各有五聲,其為宮商之法亦如之。故辰各有五聲,合為六十聲,是十二律之正聲也沈括疑《史記》此說止是黃鍾一均之數,非眾律之通法。今詳《通典》云,十一辰宮商之法亦如之。蓋若以十一律為宮,亦用此數以乘之,本律之分數而損益之,林鍾為均,則以八十一為五十四,二十七為十八之類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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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律寸舊法本《周禮》鄭元注及杜佑通典》法推之,定為此數

卷一百五十·兵考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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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曰:「杜佑通典》謂『漢氏重兵,悉在京師』,是殆不然。兩漢之初,正以京師無重兵。嘗以《後·百官志》考之。衛尉衛士六千人,南宮、北宮衛士共一千八人;左右都候衛士共七百九十九人。宮掖凡七門,每門各有司馬以領衛士。南屯七百二人;蒼龍四十人;元武三十人。北屯三十八人;朱雀二十四人,東明百八十人,朔平百二十七人。總而計之,南北為九千四十六人。北軍五校所領騎士如屯騎、越騎、步兵、射聲各七百人,又中尉緹騎五百三十人。總而計之,為四千五十人。惟城門屯兵數無所考,以宮掖門司馬所領者推之,多者七百二人,少者止三十人,況十二門止於一校,必非重兵所在,多不過三千人耳。總是三者,而京師之兵不滿二萬人。或曰,此光武中興之兵制也。武帝之增置,則殆不止是,然亦不過倍之云爾。若高、文之世,未有增置,則其數當益少於此也,豈得云重兵悉在京師哉?故此以萬旅言之。」

卷一百八十二·經籍考九

4
程氏《演繁露》曰:右《繁露》十七卷,紹興間董某所進。臣觀其書辭意淺薄,間掇取董仲舒策語雜置其中,輒不相倫比,臣固疑非董氏本書矣。又班固記其說《春秋》凡數十篇,《玉杯》、《繁露》、《清明》、《竹林》各為之名似非一,書今董某進本,通以《繁露》冠書,而《玉杯》、《清明》、《竹林》特各居其篇卷之一,愈益可疑。他日讀《太平寰宇記》及杜佑通典》,頗見所引《繁露》語言,顧董氏今書無之。《寰宇記》曰:「三皇驅車抵谷口」,《通典》曰:「劍之在左,蒼龍之象也;冠之在首,玄武之象也。四者,人之盛飾也。」此數語者,不獨今書所無,且其體致全不相似,臣然後敢言今書之非本真也。牛享問崔豹:「冕旒以繁露者何?」答曰:「綴玉而下垂,如繁露也。」則繁露也者,古之冕旒似露而垂,是其所從,假以名書也。以杜、樂所引,推想其書,皆句用一物,以發已意,有垂旒凝露之象焉,則「玉杯」,「竹林」同為物,又可想見也。漢、魏間人所為文,名有「連珠」者,其聯貫物象,以達己意,略與杜、樂所引同,如曰「物勝權則衡殆,形過鏡則影窮」者,是其凡最也。以連珠而方古體,其殆「繁露」之所自出歟?其名其體,皆契合無殊矣。

卷二百一·經籍考二十八

·通典》二百卷》

1
陳氏曰:翰林學士承旨大名宋白太素等撰。咸平三年奉詔,四年九月書成。起唐至德初,迄周顯德末。王欽若言杜佑通典》上下數千載,為二百卷,而其中四十卷為《開元禮》。今之所載二百餘年,亦如前書卷數,時論非其重衣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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