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 | 《崇文總目》曰:唐國子博士尹知章注。按《吳兢書目》,凡書三十卷,自存十九卷,自《列勢解》篇而下十一卷己亡。又有《管氏指略》二卷,唐杜佑撰。采《管氏》章句之要,共為十篇。 |
1 | 陳氏曰:趙人慎到撰。《漢志》四十二篇,先於申、韓,申、韓稱之。《唐志》十卷,滕輔注。今麻沙刻本纔五篇,固非全書也。按莊周、荀卿皆稱田駢、慎到,到趙人;駢,齊人,見於《史記》列傳。今《中興館閣書目》乃曰瀏陽人。瀏陽在今潭州,吳時始置縣,與趙南北了不相涉,蓋據書坊所稱,不知何謂也。《崇文總目》言三十七篇。 |
1 | 《崇文總目》:鄧析子,戰國時人。《漢志》二篇。初,析著書四篇,劉歆有目有一篇,凡五,歆復校為二篇。 |
4 | 《崇文總目》:《晏子》八篇,今亡。此書蓋後人採嬰行事為之,以為嬰撰則非也。 |
1 | 《崇文總目》:漢護左都水使者、光祿大夫劉向錄。舊號或曰《國策》,或曰《國事》,或曰《短長》,或曰《事語》,或曰《長書》,或曰《修書》。向以戰國時游士輔所用之國,為之策謀,宜為《戰國策》。凡十二國三十三篇,繼春秋以後,記楚、漢之興,總二百五十年事。今篇捲亡缺,第二至十、三十一至三闕。又有後漢高誘注,本二十卷,今缺第一、第五、第十一至二十,止存八卷。 |
2 | 鼂氏曰:漢劉向校定三十三篇。東、西周各一,秦五,齊六,楚、趙、魏各四,韓、燕各三,宋衛、中山各一。舊有五號,向以為皆戰國時游士策謀,改定今名。其事則上繼春秋,下記漢、楚之起,凡二百四、五十年之閒。《崇文總目》多缺,至皇朝曾鞏校書,訪之士大夫家,其書始復完。漢高誘註,今止十篇,餘逸。歷代以其記諸國事,載於史類。予謂其紀事不皆實錄,難盡信,蓋出於學縱橫者所著,當附于此。 |
3 | 南豐曾氏序曰:向敘此書,言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。其後謀詐用而仁義之道塞,所以大亂。其說既美矣。卒以謂此書,戰國之謀士,度時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,則可謂惑於流俗,而不篤於自信者也。夫孔、孟之時,去周之初已數百歲,其舊法巳亡,舊俗已熄久矣。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,以為不可改者,豈將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所不可為哉?亦將因其所遇之時,所遭之變,而為當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。二帝三王之治,其變固殊,其法固異,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後,未嘗不同也。二子之道,如是而已。蓋法者所以適變也,不必盡同,道者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,此理之不易者也。故二子者守此,豈好為異論哉?能勿茍而已矣。可謂不惑乎流俗,而篤於自信者也。戰國之游士則不然,不知道之可信,而樂於說之易合。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。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,言戰之善而蔽其患。其相率而為之者,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,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。卒至蘇秦、商鞅、孫臏、吳起、李斯之徒,以亡其身,而諸侯及秦用之者,亦滅其國。其為世之大禍明矣,而俗猶莫之悟也。惟先王之道,因時適變,為法不同,而考之無疵,用之無弊。故古之聖賢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或曰:「邪說之害正也,宜放而絕之,則此書之不泯,其可乎?」對曰:「君子之禁邪說也,固將明其說於天下,使當世之人,皆知其說之不可從,然後以禁則齊;使後世之人,皆知其說之不可為,然後以戒則明,豈必滅其籍哉?放而絕之,莫善於是。是以孟子之書,有為神農之言者,有為墨子之言者,皆著而非之。至於此書之作,則上繼春秋,下至楚、漢之起,二百四、五十年之閒,載其行事,固不得而廢也。」此書有高誘註者二十一篇,或曰二十二篇。《崇文總目》存者八篇,今存者十篇云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