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Facebook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Twitter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新浪微博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 在豆瓣上關注我們,隨時得到最新消息
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ctext:673537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文獻通考
條件: 提到「乾興
Total 1

卷十六·征榷考三

11
東南鹽利,視天下為最厚。鹽之入官,淮南、福建斤為錢四,兩浙杭、秀為錢六,溫、台、明亦為錢四,廣南為錢五。其出,視去鹽道里遠近而上下其估,利有至十倍者。先是,天禧初,募人入緡錢、粟帛京師及淮、浙、江南、荊湖州軍易鹽,乾興元年,入錢貨京師總為緡錢一百十四萬。會通、泰鬻鹽歲損,所在貯積無幾,因罷入粟帛,第令入錢,久之,積鹽復多。明道二年參知政事王隨建言:「淮南鹽初甚善。自通、泰、楚運至真州,自真州運至江、浙、荊湖,綱吏舟卒侵盜販鬻,從而雜以砂土。涉道愈遠,雜惡殆不可食,吏卒坐鞭笞,配徙相繼而莫能止。比歲運河淺涸,漕挽不行,遠州村民,頓乏鹽食,而淮南所積一千五百萬石,至無屋以貯,則露積苫覆,歲以損耗。又亭戶輸鹽,應得本錢或無以給,故亭戶貧困,往往起為盜賊,其害如此。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,使商人入錢京師,又置折博務於揚州,使輸錢及粟帛,計直予鹽。鹽一石約售錢二千,則一千五百萬石可得緡錢三千萬以資國用,一利也;江、湖遠近皆食白鹽,二利也;歲罷漕運縻費,風水覆溺,舟人不陷刑闢。三利也;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,四利也;商人入錢可取以償亭戶,五利也。贍國濟民,無出於此。」時范仲淹安撫江、淮,亦以疏通鹽利為言,即詔翰林侍讀宋綬、樞密直學士張若谷、知制誥丁度與三司使、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。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,侵蠹縣官,請敕制置司益漕船運至諸路,使皆有二三年之鹽;復天禧元年制,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、浙、江南、荊湖州軍易鹽;在通、泰、楚、海、真、揚、漣水、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,餘州廳縣鎮,毋至鄉村;其入錢京師者增鹽予之,並敕轉運司經畫本錢,以償亭戶。詔皆施行。

喜歡我們的網站請支持我們的發展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