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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舊五代史 |
條件: 提到「會昌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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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明宗紀五》
2 | 己未,中書門下奏,國子祭酒,望令宰相兼判。乃詔崔協判之。《五代會要》載原奏云:祭酒之資,歷朝所貴,爰從近代,不重此官。況屬聖朝,方勤庶政,須宏雅道,以振時風。望令宰臣一員,兼判國子祭酒。辛酉,以前潞州節度使毛璋為右金吾上將軍,以左驍衛上將軍華溫琪為右金吾大將軍,以春州刺史張虔釗為鄭州防禦使。契丹方陷平州。癸亥,詔應廟諱文字,只避正文,其偏旁文字,不用虧缺點畫。契丹遣使托諾巴摩哩等貢獻,帝遣指揮使奔托山押國信賜契丹王妻。戊辰,以隨駕馬軍都指揮使、富州刺史康義誠兼領鎮南軍節度使;以隨駕步軍都指揮使、潮州刺史楊漢章遙領寧國軍節度使。中書上言:「舊制,遇二月十五日為聖祖降聖節,休假三日。準會昌元年二月敕,休假一日,請準近敕。」從之。吐蕃伊埒雅遜等六人、回鶻米里都督等四人,並授歸德、懷遠將軍,悉放還蕃。庚午,冊贈故瀛州刺史李嗣頵為太尉。壬申,冊贈故皇子檢校司空從諲為太保。甲戌,制以楚國夫人曹氏為淑妃,以韓國夫人王氏為德妃,仍令所司擇日冊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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