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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-> -> 檢索 "ctext:292071"
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吳越備史
條件: 提到「貞明
Total 3

卷二

32
乙亥貞明元年春正月朔,改元,大赦。是月,敕授文穆王以下官爵有差。甲午,王親巡衣錦軍。二月,敕遣給事中彖、金部郎中李發選王子傳爾為駙馬都尉閏二月己亥,王至自衣錦軍。

卷三

8
冬十月,敕授王檢校太保,依前湖州刺史、大彭縣開國男、食邑三百戶。四年夏六月,制授王特進光祿大夫、開國侯、食邑一千戶。秋九月,命王率師攻常州無錫縣丁未,克之,獲其將朱超等五百餘人而還。貞明元年春正月,敕授王鎮海軍節度使、土客諸軍都指揮使,湖州刺史如故。三年夏六月,制加王檢校太傅,增食邑五百戶。五年春三月,命王率水師大小戰艦五百餘艘,皆刻龍形,自東洲發艦,遙趨淮甸。夏四月乙巳,大戰淮人於狼山江。將戰之夕,王召指揮使張從寶,計之曰:「彼若徑下,當避其初以誘之,制勝之道也。」乃命軍中宿理帆檣,每舟必載石灰、黑豆、江沙以隨焉。翌日昧爽,淮人果乘風自西北而下,危檣巨艦,勢若雲合,我師皆避之。賊舟既高且巨,不能復上,我師反乘風以逐之,復用小舟圍其左右。賊回舟而鬥,因揚石灰,賊不能視。及軸轤相接,乃撒豆於賊舟,我舟則沙焉。戰血既漬,踐豆者靡不顛踣,命進火油焚之。火油得之海南大食國,以鐵筒發之,水沃其焰彌盛。武肅王以銀飾其筒口,脫為賊中所得,必剝銀而棄其筒,則火油不為賊所有也。
56
光業字文通,世為襄陽人。父日休,有盛名,為蘇州軍事判官、太常博士光業生於姑蘇,十歲能屬文。及長,以所業謁武肅,累署浙西節度推官,賜緋,命入貢京師。梁後主特賜進士及第,仍賜秘書郎,授右補闕、內供奉、賜金紫。貞明中,淮人來求好,命光業聘之。及還,贈錢三百萬,複禁其出,且曰:「可以市易。」光業曰:「我使介也,豈賈豎也?」乃委置而去,淮人急載隨之。梁主選武肅子傳珍為駙馬都尉,命光業如京師。及回至靖海,光業舅氏滕文規為山陰令,日暝,遽見黃衣吏報曰:「皮補闕今日已及靖海。」文規詰之,遂失所在。尋兼兩浙觀察使。文穆即位,命知東府事。初,光業旅遊會稽,有神降於里巷。光業往視之,神遂不語。及去,眾詰之曰:「皮秀才來,神何不語?」答曰:「皮秀才此土地主,我小神不當見之。」至是果驗。國建,拜丞相。凡教令儀注,多其所定。光業美容儀,善談論,人或以為神仙中人。終年六十七,贈謚曰貞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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