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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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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|
條件: 提到「國子祭酒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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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 戊午,尚書省言:「責降未叙之人,檢舉未盡」。詔:「元因臣僚論列之人,委御史臺元係按發鞫勘之人,委刑部各看詳聞奏,務在至公,以洽恩宥」。 權刑部尚書韓仲通守戶部尚書,仍兼權知臨安府。 敷文閣待制、新知信州周三畏試刑部尚書。 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論兩浙轉運判官閻彥昭諂事曹泳、秦昌時髙百之,公然聚斂。廣東轉運判官鄭鬲以竒玩珍香,取媚權貴,妄稱本路闕乏,輙有陳乞而時相過,為之應副,詔並罷。己未,資政殿學士、提舉萬夀觀、兼侍讀万俟卨參知政事。 權尚書、禮部侍郎兼國子祭酒周葵知信州,尚書禮部員外郎呂廣問罷。侍御史湯鵬舉言:「葵初無直聲,以魏良臣薦,躐處侍從廣問,乃葵死黨,諂奉良臣,遂得召用,姦贓凶悍」。遂併罷之。太學生黃作、詹淵率諸生詣都堂投牒舉留葵。翌日,博士何俌等言于朝,乞懲戒。詔作,淵皆送五百里外州編管。 詔諸郡守臣許以休務日用妓樂於公筵,餘並不許擅自借用,仍委兼司守臣具奏。臺諫覺察。侍御史湯鵬舉言,「自開樂以來,州縣官遂有達旦之㑹,廢事擾人,故禁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