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 |
檢索內容: |
---|
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提到「滁州」 |
Total 8 |
《本紀第四十一 理宗一》
14 | 秋七月丁丑,滁州大水,詔振恤之。乙酉,詔行大宋元寶錢。 |
《志第四十一 地理四 (兩浙 淮南東路 淮南東路 淮南西路 江南東路 江南西路 荊湖南路 荊湖北路)》
82 | 東路。州十:揚,亳,宿,楚,海,泰,泗,滁,真,通。軍二:高郵,漣水。縣三十八。南渡後,州九:揚、楚、海、泰、泗、滁、淮安、真、通,軍四:高郵、招信、淮安、清河,為淮東路,宿、亳不與焉。紹興三十二年,戶一十一萬八百九十七,口二十七萬八千九百五十四。 |
109 | 滁州,上,永陽郡,軍事。建炎間,置滁、濠鎮撫使,尋廢。嘉熙中,移治王家沙。景定五年,復舊治。崇寧戶四萬二十六,口九萬七千八十九。貢絹。縣三:清流,望。 |
《列傳第二十六》
51 | 張洎,滁州全椒人。曾祖旼,澄城尉。祖蘊,泗上轉運巡官。父煦,滁州司法掾。洎少有俊才,博通墳典。江南舉進士,解褐上元尉。李景長子弘冀卒,有司謚武宣。洎議以為世子之禮,但當問安視膳,不宜以「武」為稱。旋命改謚,擢監察御史。洎自以論事稱旨,遂肆彈擊無所忌,大臣游簡言等嫉之。會景遷國豫章,留煜居守,即薦洎為煜記室,不得從。未幾,景卒,煜嗣。擢工部員外郎、試知制誥;滿歲,為禮部員外郎、知制誥。遷中書舍人、清輝殿學士,參預機密,恩寵第一。 |
《列傳第七十八》
15 | 修始在滁州,號醉翁,晚更號六一居士。天資剛勁,見義勇為,雖機阱在前,觸發之不顧。放逐流離,至於再三,志氣自若也。方貶夷陵時,無以自遣,因取舊案反復觀之,見其枉直乖錯不可勝數,於是仰天嘆曰:「以荒遠小邑,且如此,天下固可知。」自爾,遇事不敢忽也。學者求見,所與言,未嘗及文章,惟談吏事,謂文章止於潤身,政事可以及物。凡歷數郡,不見治跡,不求聲譽,寬簡而不擾,故所至民便之。或問:「為政寬簡,而事不弛廢,何也?」曰:「以縱為寬,以略為簡,則政事弛廢,而民受其弊。吾所謂寬者,不為苛急;簡者,不為繁碎耳。修幼失父,母嘗謂曰:「汝父為吏,常夜燭治官書,屢廢而嘆。吾問之,則曰:『死獄也,我求其生,不得爾。』吾曰:『生可求乎?』曰:『求其生而不得,則死者與我皆無恨。夫常求其生,猶失之死,而世常求其死也。』其平居教他子弟,常用此語,吾耳熟焉。」修聞而服之終身。 |
《列傳第八十七》
27 | 張璪,初名琥,字邃明,滁州全椒人,洎之孫也。早孤,鞠於兄環,欲任以官,辭不就。未冠登第,歷鳳翔法曹、縉雲令。 |
《列傳第一百一十三》
9 | 俄坐清臣獄事,責司農少卿,分司,居郢州。明年,起為滁州、定州,復直學士、知開封府。乞嚴告捕虛妄之法,以靖訐訴。徙南京留守,又坐前上書事落職,入黨籍,卒。宣和五年,贈龍圖閣學士。 |
《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》
87 | 茍與齡字壽隆,滁州來安人。志尚高潔,事其親,生養死葬,力竭而禮盡,鄉黨稱之。母歿,廬墓側,有芝十九莖生於墓亭。郡縣以事聞,旌其門。 |
喜歡我們的網站?請支持我們的發展。 | 網站的設計與内容(c)版權2006-2024。如果您想引用本網站上的内容,請同時加上至本站的鏈接:https://ctext.org/zh。請注意:嚴禁使用自動下載軟体下載本網站的大量網頁,違者自動封鎖,不另行通知。沪ICP备09015720号-3 | 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,請在此提出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