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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範圍: 宋史 |
條件: 提到「上柱國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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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本紀第四 太宗一》
4 | 二年春正月壬戌,以大行殯,不視朝。丙寅,禁居官出使者行商賈事。戊辰,親試禮部舉人。甲戌,上大行皇帝謚曰英武聖文神德,廟號太祖。丙子,幸相國寺,還,御東華門觀燈。庚辰,閱禮部貢士十舉至十五舉者百二十人,並賜出身。戊子,命邕州廣源州酋長坦坦綽儂民富為檢校司空、御史大夫、上柱國。辛卯,幸講武池。置江南榷茶場。二月甲午,契丹遣使來賀即位及正旦。吳越國遣使來貢。罷南唐鐵錢。庚子,帝改名炅。壬寅,大宴崇德殿,不作樂。乙巳,幸新鑿池,遂幸講武池,宴射玉津園。丁未,占城國遣使來貢。己酉,令江南諸州鹽先通商處悉禁之。戊午,幸太平興國寺,遂幸造船務。還,幸建隆觀。三月壬戌朔,始立試官銜選限。己卯,以河陽節度使趙普為太子少保。己丑,幸開寶寺。置威勝軍。禁江南諸州銅。許契丹互市。夏四月辛卯,大食國遣使來貢。丁酉,契丹遣使來會葬。乙卯,葬太祖於永昌陵。五月壬戌,河南法曹參軍高丕、伊闕縣主簿翟嶙、鄭州滎澤令申廷溫坐不勤事,並免。癸亥,向拱、張永德、張美、劉廷讓皆罷節鎮,為諸衛上將軍。乙丑,幸新水磑,遂幸玉津園宴射。丙寅,詔繼母殺子及婦者同殺人論。庚午,宴崇德殿,不作樂。遣辛仲甫使契丹。甲戌,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。己卯,祔太祖神主於廟,以孝明皇后王氏配,又以懿德皇后符氏、淑德皇后尹氏祔別廟。庚辰,詔作北帝宮於終南山。癸未,幸新水磑,遂宴射玉津園。六月辛卯朔,白龍見邠州要策池中。乙卯,幸開寶寺,遂幸飛龍院,賜從官馬。是月,磁州保安等縣墨蟲生,食桑葉殆盡。穎州大水。秋七月庚午,詔諸庫藏敢變權衡以取羨餘者死。癸未,鉅鹿、沙河步屈食桑、麥,河決滎澤、頓丘、白馬、溫縣。閏月己亥,幸白鶻橋,臨金水河。己酉,河溢開封等八縣,害稼。甲寅,詔發潭州兵擊梅山洞賊。丁巳,有司上閏年輿地版籍之圖。令支郡得專奏事。八月癸亥,黎州兩林蠻來貢。乙丑,平海軍節度使陳洪進來朝。癸酉,以觀燈,遂幸相國寺。戊寅,詔作祟聖殿。是月,陜、澶、道、忠、壽諸州大水,鉅鹿步蝻生,景城縣雹。九月乙未,幸弓箭院,遂幸新修三館。壬寅,幸新水磑,遂幸西御園宴射。丁未,渤尼國遣使來貢,山後兩林蠻來獻馬。辛亥,幸講武臺大閱。容州初貢珠。乙卯,鎮海、鎮東軍節度使錢惟濬來朝。丙辰,狩近郊。丁巳,吳越王遣使乞呼名,不允。是月,興州江水溢,濮州大水,汴水溢。 |
《本紀第十五 神宗二》
101 | 二年春正月乙亥,罷岢嵐、火山軍市馬。丙子,詔立高麗交易法。壬午,以容州管內觀察使、上柱國、南陽郡開國公楊遂為寧遠軍節度使。癸未,詔知沅州謝麟督捕徭賊。甲申,御宣德門觀燈。丁亥,詔以經義、論試宗室。甲午,京兆府學教授蔣夔乞以十哲從祀孔子,從之。詔辰州敘浦縣置龍潭堡。是月,穎州、壽州甘露降。 |
104 | 夏四月辛丑,幸金明池觀水嬉,宴射瓊林苑。甲辰,遼遣蕭晟等來賀同天節。丁巳,陳升之以檢校太尉依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鎮江軍節度使、上柱國、秀國公致仕。己未,陳升之卒。癸亥,定正旦御殿儀。甲子,詔增審刑院詳議、詳斷官,罷刑部校法官。是月,南康軍甘露降,眉州生瑞竹。 |
《本紀第十六 神宗三》
34 | 三月辛卯,夏人寇蘭州,副總管李浩以衛城有功,復隴州團練使。乙未,休日御延和殿,引進對官八人。丙申,河東將薛義敗夏人於葭蘆西嶺。戊戌,以檢校太尉、上柱國、太原郡開國公王拱辰為武安軍節度使。麟、府州將郭忠詔等敗夏人於乜離抑部,詔行賞有差。己亥,河東將高永翼敗夏人於真卿流部。 |
《本紀第四十五 理宗五》
28 | 六月戊子,詔李璮受圍,給銀五萬兩,下益都府犒師,遣青陽夢炎率師援之。庚寅,以孫附鳳兼權參知政事,楊棟端明殿學士、同簽書樞密院事兼太子賓客。壬辰,吳潛沒於循州,詔許歸葬。己亥,董槐乞致仕,詔授特進。戊申,詔青陽夢炎援李璮,不俟解圍,輒提援兵南歸,諭制置司劾之。己酉,有流星大如熒惑。庚戌,安南國王日煚上表乞世襲,詔授檢校太師、安南國王,加食邑,男威晃授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使、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、安南國王、效忠順化功臣,仍賜金帶、器幣、鞍馬。癸丑,詔應謫臣僚終於貶所者,許令歸葬。 |
《志第一百二十一 職官八 (合班之制)》
180 | 諸金紫光祿大夫,知樞密院事,參知政事,同知樞密院事,太尉,開國郡公,上柱國,為正二品。 |
《列傳第二百三十八世家二》
24 | :於戲!爾有及親之孝,特異常倫;爾有達上之情,所期終養。何高穹之不祐,與幽壤之同歸!斯朕所以當宁興悲,徹縣永歎。詢于史氏,申命禮官,今遣使起復雲麾將軍、檢校太傅、右神武統軍、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、平昌縣開國伯食邑七百戶孟仁贄持節,冊贈爾為尚書令,仍追封楚王。於戲!式備哀榮,載光簡牒。南宮峻秩,全楚大邦,併示追崇,夐超彝制。始終之分,朕無愧焉!」 |
《列傳第二百三十九世家三》
25 | 皇帝若曰:昊穹眷祐,賢哲挺生,稟象緯之純精,負經綸之盛業,作民父母,為國翰垣。其存也冠中臺而長諸侯,其沒也峻徽章而崇禮命。咨爾故安時鎮國崇文耀武宣德守道功臣、武勝軍節度、鄧州管內觀察處置等使、開府儀同三司、守太師、尚書令兼中書令、使持節鄧州諸軍事、行鄧州刺史、上柱國、鄧王、食邑九萬七千戶、食實封一萬六千九百戶、賜劍履上殿、詔書不名錢俶,嗣祖考之令德,奠東南之奧區,開國承家,本仁祖義;以忠孝而保社稷,以廉讓而化人民;勤翊戴於累朝,克惠綏於一境,世傳威略,志慕聲明。 |
28 | 今遣使太中大夫、尚書工部侍郎、上柱國、汾陽郡開國侯、食邑一千戶、賜紫金魚袋郭贄持節冊贈爾為秦國王。嗚呼!德無不報,予敢忘於格言;魂而有知,爾尚欽於天命。嗚呼哀哉! |
《列傳第二百四十四外國一》
33 | 三年,復遣牙將劉仁勖奉誓表請藏盟府,且言父有遺命。帝嘉之,乃授特進、檢校太師兼侍中、持節都督夏州諸軍事、行夏州刺史、上柱國,充定難軍節度、夏銀綏宥靜等州管內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,西平王,食邑六千戶,食實封一千戶,仍賜推忠保順亮節翊戴功臣。遣內侍左右班都知張崇貴、太常博士趙湘等充旌節官告使,賜襲衣、金帶、銀鞍勒馬、銀萬兩、絹萬匹、錢三萬貫、茶二萬斤,給奉如內地。因責子弟入質,德明謂非先世故事,不遣。乃獻御馬二十五匹、散馬七百匹、橐駝三百頭謝恩。 |
《列傳第二百四十七外國四》
15 | 四年,龍廷稱權安南靜海軍留後,遣弟峰州刺史明昶、副使安南掌書記殿中丞黃成雅等來貢。會含光殿大宴,上以成雅坐遠,欲稍升位著,訪于宰相王旦,旦曰:「昔子產朝周,周王饗以上卿之禮,子產固辭,受下卿之禮而還。國家惠綏遠方,優待客使,固無嫌也。」乃升成雅於尚書省五品之次。詔拜龍廷特進、檢校太尉,充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等使、安南都護,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,仍封交趾郡王,食邑三千戶,食實封一千戶。賜推誠順化功臣,仍賜名至忠,給以旌節。又追贈桓中書令、南越王。進奉使黎明昶等並進秩。大中祥符元年,天書降,加翊戴功臣,食邑七百戶,實封三百戶。東封畢,加至忠同平章事,食邑一千戶,食實封四百戶。二年,廣南西路言,欽州蠻人劫海口蜑戶,如洪砦主李文著以輕兵襲逐,中流矢死。詔督安南捕賊。明年,執狄獠十三人以獻。至忠又遣推官阮守疆以犀角、象齒、金銀、紋縭等來貢。並獻馴犀一。上以犀違土性,不可豢畜,卻不納。又以逆至忠意,使者既去,乃令縱之海ㄛ。三年,遣使來朝,表求甲胄具裝,詔從其請。又求互市於邕州,本道轉運使以聞,上曰:「瀕海之民,數患交州侵寇,仍前止許廉州及如洪砦互市,蓋為邊隅控扼之所。今或直趨內地,事頗非便。」詔令本道以舊制諭之。 |
16 | 至忠才年二十六,苛虐不法,國人不附。大校李公蘊尤為至忠親任,嘗令以黎為姓。其年,遂圖至忠,逐之,殺明提、明昶等,自稱留後,遣使貢奉。上曰:「黎桓不義而得,公蘊尤而效之,甚可惡也。」然以其蠻俗不足責,遂用桓故事,制授特進、檢校太傅,充靜海軍節度觀察處置等使、安南都護,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,封交趾郡王,食邑三千戶,實封一千戶,賜推誠順化功臣。公蘊又表求太宗御書,詔賜百軸。四年,祀汾陰後土,公蘊遣節度判官梁任文、觀察巡官黎再嚴以方物來貢,禮成,加公蘊同平章事,食邑一千戶,實封四百戶,任文等並翁優進秩。五年夏,以進奉使李仁美為誠州刺史、陶慶文為太常丞,其從隸有道病死者,所賜附還其家。是冬,聖祖降,加公蘊開府儀同三司,食邑七百戶,實封三百戶,賜翊戴功臣。七年春,又加保節守正功臣,食邑一千戶,實封四百戶。詔交趾諸國使入貢者,所在館餼供億,務令豐備。其年,遣知唐州刺史陶碩等來貢。詔以碩為順州刺史,充安南靜海軍行軍司馬;副使吳懷嗣為澄州刺史,充節度副使。先是,交州狄獠張婆看避罪來奔,知欽州穆重穎召之,至中路復拒焉,都巡檢臧嗣遂令如洪砦犒以牛酒。交州偵知其事,因捕狄獠,故鈔如洪砦,掠人畜甚衆。詔轉運司督公蘊追索,仍令疆吏自今不得誘召蠻獠致生事。公蘊或間歲或仍歲以方物入貢。天禧元年,進封公蘊南平王,加食邑一千戶,實封四百戶。三年,加檢校太尉,食邑一千戶,實封四百戶。每加恩皆遣使將命至其境上,仍賜器幣、襲衣、金帶、鞍馬焉。仁宗即位,加公蘊檢校太師。遣長州刺史李寬泰、都護副使阮守疆來貢。天聖六年,遣歡州刺史李公顯來貢,除敘州刺史。既而令其子弟及其婿申承貴率衆內寇,詔廣南西路轉運司發溪峒丁壯討捕之。未幾,卒,年四十四。 |
23 | 明年,子龍𥉏嗣位,授靜海軍節度使觀察處置等使、特進、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,特封安南國王,加食邑;仍賜推誠順化功臣,制曰:「即樂國以肇封,既從世襲;極真王而錫命,何待次升?」示殊禮也。五年,貢方物,上表稱謝。九年,詔卻安南所貢象,以其無用而煩民,他物亦止受什一。十六年,累加龍𥉏守義奉國履常懷德功臣。光宗即位,奉表入貢稱賀。甯宗朝,賜衣帶、器幣,累加謹度思忠濟美勤禮保節歸仁崇謙協恭功臣及食邑焉。 |
25 | 昊旵卒,無子,以女昭聖主國事,遂為其婿陳日煚所有。李氏有國,自公蘊至昊旵,凡八傳,二百二十餘年而國亡。淳祐二年,詔安南國王陳日煚,元賜效忠順化保節功臣增「守義」二字。寶祐六年,詔安南情狀叵測,申飭邊備。景定二年,貢象二。三年,表乞世襲。詔日煚授檢校太師、安南國大王,加食邑;男威晃,授靜海軍節度使、觀察處置使、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、安南國王、效忠順化功臣,賜金帶、器幣、鞍馬。咸淳五年,詔安南國王父日煚、國王威晃加食邑。八年,明堂禮成,日煚、威晃各加食邑,賜鞍馬等物。 |
28 | 七年二月,至京師,貢馬三百八十匹及麝香、牛黃、細氈、碧玕山諸物。制以其王段和譽為金紫光祿大夫、檢校司空、雲南節度使、上柱國、大理國王。朝廷以為璘有功,並其子暉、昨皆遷官,少子𣆳為閣門宣贊舍人。已而知桂州周璘詐冒,璘得罪。自是大理復不通於中國,間一至黎州互市。 |
《列傳第二百四十八外國五》
57 | 建炎三年,以南郊恩制授闍婆國主懷遠軍節度、琳州管內觀察處置等使、金紫光祿大夫、檢校司空、使持節琳州諸軍事、琳州刺使、兼御史大夫、上柱國、闍婆國王、食邑二千四百戶、實封一千戶;悉里地茶蘭固野可特授檢校司徒,加食邑實封。紹興二年,復加食邑五百戶,實封二百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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