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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維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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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索內容:
檢索範圍: 宋史
條件: 提到「汝州
Total 10

本紀第二 太祖二

11
四年春正月戊戌朔,以出師,不視朝。丙午,罷諸道州縣攝官。丁未右千牛衛大將軍桑進興坐贓棄市。癸丑潘美等取英州雄州二月丁亥,南漢劉金長遣其左僕射蕭漼等以表來上。己丑潘美廣州,俘劉鋹,廣南平。得州六十、縣二百十四、戶十七萬二百六十三。辛卯,大赦廣南,免二稅,偽署官仍舊。三月乙未,幸飛龍院,賜從臣馬。丙申,詔廣南有賣人男女為奴婢轉傭利者,並放免。偽政有害於民者具以聞,除之。增前代帝王守陵戶二。夏四月丙寅朔,前左監門衛將軍趙玭訴宰相趙普,坐誣毀大臣,汝州安置。丁卯,三佛齊國遣使獻方物。己巳,詔禁嶺南商稅、鹽、曲,如荊湖法。辛未,幸永興軍節度使吳廷祚第視疾。癸未,幸開寶寺辛卯南唐遣其弟從諫來朝貢。發廂軍千人修前代陵寢之在秦者。壬辰監察御史閭丘舜卿坐前任盜用官錢,棄市。五月乙未朔,御明德門受劉鋹俘,釋之;斬其柄臣龔澄樞、李托、薛崇譽。大宴於大明殿,鋹預焉。丁酉,賞伐廣南功,潘美尹崇珂等進爵有差。六月癸酉,遣使祀南海。丁丑,命翰林試南漢官,取書判稍優者,授令、錄、簿、尉。壬午,以孝子羅居通延州主簿。封劉鋹恩赦侯乙酉,罷賀州銀場。賜劉鋹月奉外錢五萬、米麥五千斛。河決原武,汴決穀熟秋七月戊戌,賜開封尹光義門戟十四。庚子,幸新修水磑,賜役人錢帛有差。戊午,復著內侍養子令。癸亥,幸建武軍節度使何繼筠第視疾。汴決宋城八月壬申,文武百官上尊號,不允。辛卯,景星見。冬十月癸亥朔,日有食之。己巳,詔偽作黃金者棄市。庚午太子洗馬王元吉坐贓棄市。辛巳,除廣南舊無名配斂。甲申,詔十月後犯強竊盜者,郊赦不原。丙戌,放廣南民驅充軍者。十一月癸巳朔,南唐遣其弟從善,吳越國王遣其子惟濬,以郊祀來朝貢。南唐主煜表乞去國號呼名,從之。庚戌,詔諸道所罷攝官三任無遺闕者以聞。河決澶州通判姚恕坐不即上聞,棄市。己未,日南至,有事南郊,大赦,十惡、故劫殺、官吏受贓者不原。詔置諸州幕職官奉戶。壬戌,蜀班內殿直四十人,援御馬直例乞賞,遂撾登聞鼓,命各杖二十,翌日,悉斬於營,都指揮單斌等皆杖、降。十二月癸亥朔,賜南郊執事官器幣有差。丁卯,行慶,開封尹光義興元尹光美、貴州防禦使德昭宰相趙普並益食邑。己巳,內外文武官遞進勛爵。辛未,賜九經李符本科出身。壬午,畋近郊。

志第三十八 地理一 (京城 京畿路 京東路 京西路)

218
北路。府四:河南穎昌淮寧順昌。州五:。軍一,信陽。縣六十三。

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(禁軍下)

176
元豐二年,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於京西,額各四百人,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,汝州襄城為左第十二。凡馬軍十三指揮,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。四年,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亦如京畿之法,共十三將:自淮南始,東路為第一,西路為第二,兩浙西路為第三,東路為第四,江南東路為第五,西路為第六,荊湖北路為第七,南路潭州為第八,全、邵、永州應援廣西為第九,福建路為第十,廣南東路為第十一,西路桂州為第十二,邕州為第十三。

列傳第三 宗室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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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道初,命司門員外郎孫蠙為皇侄、諸孫教授,廷美諸子之在京者肄業焉。真宗即位,追復皇叔涪王廷美西京留守檢校太師中書令河南尹秦王;張氏,楚國夫人。咸平二年閏三月,詔擇汝、鄧地,改葬汝州梁縣之新豐鄉。仁宗即位,贈太師尚書令徽宗即位,改封魏王

列傳第二十一

104
漢初,改檢校刑部尚書衛尉卿。上言:「伏見朝廷除刺史,不限年月,或未及期年,又聞除代。往來跋涉,豈暇撫懷。望慎選良牧,立定年限,以責輯綏之效。」疏入,不報。乾祐二年,連使宋州虞城汝州襄城,按視民田之傷稼者。是冬,為吳越加恩使。

列傳第四十五

12
王曙,字晦叔,隋東皋子績之後。世居河汾,後為河南人。中進士第,再調定國軍節度推官。咸平中,舉賢良方正科,策入等,遷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定海縣。還,為群牧判官,考集古今馬政,為《群牧故事》六卷,上之。遷太常丞、判三司憑由理欠司。坐舉進士失實,降監盧州茶稅,再遷尚書工部員外郎、龍圖閣待制。以右諫議大夫河北轉運使,坐部吏受賕,降知壽州。徙淮南轉運使,勾當三班院,權知開封府。以樞密直學士知益州。繩盜以峻法,多致之死。有卒夜告其軍將亂,立辨其偽,斬之。蜀人比之張詠,號「前張後王」。入為給事中仁宗皇太子,與李迪同選兼賓客,復坐貢舉失實,黜官。復為給事中群牧使。其妻,寇準女也。準罷相且貶,曙亦降知汝州。準再貶,曙亦貶郢州團練副使。起為光祿卿知襄州,又徙汝州。復給事中知潞州。州有殺人者,獄已具,曙獨疑之。既而提點刑獄杜衍至,事果辨。曙為作《辨獄記》以戒官吏。

列傳第七十八

32
積苦眩瞀,屢予告。帝固重其才,每燕見他學士,必問安否;帝食新橙,命賜之。疾少間,復求外,以為汝州,旋改集賢院學士、判南京御史臺。熙寧元年,卒,年五十。

列傳第一百一十三

14
宣和中,為駕部員外郎知汝州欽宗時,上封事十篇,論事切至。使於金,還,提點京西北路刑獄。金人犯汝州自襄陽領兵往援之,戰死。

列傳第二百一十五孝義

73
沈宣汝州人。母亡,既葬,不塞墓門三十有六月,晝負土,夜拊棺而臥,為墳廣百尺。妻高氏亦有孝行。

列傳第二百二十方技上

16
楚芝蘭汝州襄城人,初習《三禮》,忽自言遇有道之士,教以符天、六壬、遁甲之術。屬朝廷博求方技,詣闕自薦,得錄為學生。以占候有據,擢為翰林天文。授樂源縣主簿,遷司天春官正、判司天監事。占者言五福太一臨吳分,當於蘇州建太一祠。芝蘭獨上言:「京師帝王之都,百神所集。且今京城東南一舍地名蘇村,若於此為五福太一建宮,萬乘可以親謁,有司便於祗事,何為遠趨江外,以蘇臺為吳分乎?」輿論不能奪,遂從其議,仍令同定本宮四時祭祀儀及醮法。宮成,特遷尚書工部員外郎,賜五品服。淳化初,與馬韶同判監,俱坐事,芝蘭出為遂平令。卒,年六十。錄其子繼芳為城父縣主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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